《表2 2组患者治疗前后颈性眩晕程度VAS评分比较》
注:与治疗前比较,1) P<0.01;与对照组比较,2) P<0.01
2组治疗前眩晕程度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组治疗后及3个月后随访眩晕程度评分均优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2组在治疗后及治疗后3个月随访比较,观察组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3194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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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牛清波、王培辉、宋振华 |
绘制单位 | 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中医骨伤科、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中医骨伤科、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微创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