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组患者治疗前后临床疗效比较 (例, %)》
注:与对照组比较,χ2=4.157,P<0.05
治疗后观察组总有效率为87.50%,显著性高于对照组65.52%(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3194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林华芳、何剑全 |
绘制单位 | 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针灸理疗科、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康复医学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χ2=4.157,P<0.05
治疗后观察组总有效率为87.50%,显著性高于对照组65.52%(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3194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林华芳、何剑全 |
绘制单位 | 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针灸理疗科、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康复医学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