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天津市“宅基地换住房”四批示范区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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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分割、资源错配与地方包容型政府的置换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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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依据“城市中国网”2012年2月6日刊载的《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调研报告》、《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等资料整理所得。

自2005年下半年起,天津市开始在“十二镇五村”进行以“宅基地换住房”为抓手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政策试点。到2008年底,累计约10万户农民用宅基地换取了小城镇的商品房,迁入小城镇居住。鉴于政策试点的良好效应,2009年6月,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宅基地换住房”。所谓“宅基地换住房”,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中的释义,就是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农民以其拥有的宅基地换取小城镇的一套住房并迁入小城镇居住。同时,原村庄的建设用地则需要进行复耕,然后将节约下来的土地予以整合后通过“招、拍、挂”形式出售,以土地出让收益来弥补小城镇建设中的资金缺口。截至2011年11月底,天津市共建设了四批“宅基地换住房”示范区,涉及全市约62万户农村人口,累计使用约52000亩挂钩周转指标。表6统计了四批示范区“宅基地换住房”的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