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四个相对成熟的碳交易体系总量设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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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碳市场研究及对中国碳市场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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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ICAP《2018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由作者整理而成。

由于不同的交易体系在应对气候变化时所承担的减排责任不同,因此制定的减排目标也各不相同,但大都通过年度线性减量因子来调节配额总量上限,例如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按照较2005年排放量减少43%的目标,在2021年至2030年将实施2.2%的年度线性减量因子;区域温室气体协议在2021年至2030年将实施3%的年度减量因子,使2030年的总量上限较2020年的水平下降30%。从以下四个相对成熟的碳交易体系实践结果也可以看出各体系总量设定的多样化特点,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