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特征图谱相对保留时间范围》
木犀草素对照品峰(图1)与筋骨草胶囊中木犀草素峰(图2)的保留时间一致。供试品特征图谱(图2)中有多个峰出现,选取基线分离清晰的峰为特征峰:木犀草素对照品峰(峰1)、随后出现了2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峰(峰2、峰3)。选定:在供试品特征图谱中的3个特征峰中(图4),与木犀草素参照物峰相对应的峰设置为峰1(S),计算峰2、3与S峰的相对保留时间。结果:峰2~3与峰1(S)的相对保留时间为1.218(峰2)、1.794(峰3)。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809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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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5 |
作者 | 聂万松、汪艳、占晓敏、王云龙、窦玮、汪波 |
绘制单位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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