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揭阳县第二、三批暹赈米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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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赈米”与潮汕善堂运作(194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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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揭阳青年报》1947年1月14日第二版《揭阳县善后救济协会经办第二三批赈米收放量对照表》材料整理。本表统计时间段为“自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八日起至十一月卅日止”。

善堂暹赈米的发放主要采取施粥和施米两种方式。施粥是暹赈米的放赈主要方式,如1947年7月揭阳县讨论抵县30吨暹赈米的分配方案,就形成决议,将其中50%“拨交各县善堂普遍办理施粥急赈,各区应得成数,计在城占百分之二十,棉湖占百分之二十五,炮台百分之十五,枫口百分之十二点五,新亨百分之十二点五,河婆百分之十,(三)施粥急赈,由各区善堂负责办理如下,并指定各区主办善堂如下:甲,在城为达善堂,乙,棉湖为福堂,丙,新亨为福德善堂,丁,河婆为河婆善堂,戊,炮台枫口由警察所召集辖内善堂推定报会”(1)。分配方案直接提出所落实善堂名录,要求分配给善堂的暹赈米全部用于各善堂施粥急赈。从现有材料看,施粥的范围更广,潮安县城西崔福德善堂1946年11月的一次施粥统计表明:“于十七日起,代县□侨赈米发放委员会,举办施粥,已志前报,兹再将三日来施粥人数录下,计十八日发一千二百五十三人,十九日发一千二百八十六人,二十日发一千五百二十一人。”(1)施米是次要方式,如1946年9月,潮安城集安、崔福德、杏苑等善堂组织的放赈暹赈米活动,“放赈第二天各善堂施赈人员,上午七时开始续赈,秩序甚佳。下午三时许,大雨倾盆,停放一小时,嗣仍继续发赈,计共发出一七零三磅。”(2)至于贫民所领取的暹赈米额度,则根据贫民数量进行平均分配,揭阳县1947年2月3日的一次暹赈米放赈统计中“计贫民每人得领赈米八两”(3),而1946年12月19日汕头市关于第九批渍湿暹赈米的决议则表明“每人暂定发米二斤,……依照上次善堂放赈成例办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