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总样本和收购失败样本中的企业价值倍数Table 7 EV/EBITDA in total and acquisition failure samples》
为了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使用次级指标企业价值倍数(企业价值与利息、税收、折旧和摊销前盈利的比率)来进行验证[12]。在替换指标V后,利用2.1节中3 040个样本数据和2.3节中的实证步骤,将表7中总样本和失败收购样本中企业价值倍数的基础数据带入式(1)和式(2)回归估计出β值,再根据式(3)计算出折价D的均值和方差分别为0.818 6和971.24,利用式(4)、(5)、(6)、(7)进行回归检验的结果如表8、9、10所示。从表8可以看出,折价与ETF50呈显著正相关。从表9和表10可以看出,选用企业价值倍数代替托宾Q作为潜在价值,在不考虑预期效应时,收购与折价之间相关关系不显著;在考虑预期效应后,折价与收购呈显著正相关。这一结论与2.3.2节和2.3.3节中结论一致,表明本文实证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
图表编号 | XD00273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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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20 |
作者 | 原琪、田丽、张强 |
绘制单位 |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