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颈型颈椎病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注:与对照组比较,(1) P<0.05
治疗组有效率86.67%,对照组有效率70.00%,治疗组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732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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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01 |
作者 | 罗永宝、刘伙生、余方辉、赵海龙、宣守松、唐晔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上海晔问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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