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龙山百合基地大气环境监测结果》
注:大气环境监测数值为龙山县平均值;*日最大值为8 h。
空气监测结果表明龙山县百合基地空气样品中各检测指标的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其中SO2、NO2、CO、O34个指标达到一级标准的要求。以各污染项目年平均值的二级标准值为参比标准,O3以日最大8 h平均值,CO以24 h平均值的二级标准值为参考标准。当地大气环境SO2、NO2、PM10、PM2.5年平均值分别为16、13、60、34μg/m3;CO 24 h平均值为0.9 mg/m3、O3日最大8 h平均值为94μg/m3。P(SO2)、P(NO2)、P(CO)、P(O3)、P(PM10)、P(PM2.5)均小于1,P综为0.723 4,属轻微污染级别,见表7和表8。
图表编号 | XD002729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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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25 |
作者 | 袁志鹰、周小江、黄惠勇、曾光、黄培、何卫波、许光明、陈乃宏 |
绘制单位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化与功能工程技术中心、湖南省药食同源功能性食品工程技术中心、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化与功能工程技术中心、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药食同源功能性食品工程技术中心、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化与功能工程技术中心、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药饮片标准化与功能工程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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