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广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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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集约利用与反贫困效应协调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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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测算广西108个区县2010年、2013年和2016年土地利用集约度,利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广西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水平,分析广西各区县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水平发展情况(表2),由表2可以看出,研究时点广西各区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变异系数均较大,表明广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差异较大,为明显表现空间差异水平,利用自然断点法将各区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分为10级,绘制广西区县土地集约利用时空分异图(图1)。从时间发展来看,2010~2016年广西各区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标准差与变异系数逐渐增大,体现离散程度逐渐增大,空间差异也逐渐增大。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水平由0.170 5上升至0.195 9,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提升2.48%,其中,2010~2013年均提升2.52%,2013~2016年均提升2.04%。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程度较大的区县主要分布在广西东北部经济较发达城市,如秀峰区、象山区、城中区、七星区和叠彩区,年均提升达5%以上。从区域发展来看,全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空间分布格局稳定,总体呈东南高西北低的格局,各分区发展主要呈现桂南地区>桂北地区>桂东地区>桂中地区>桂西地区的现象。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广西东南部平原地区城市与经济发展较发达城市,如柳北区、鱼峰区、柳南区、城中区、象山区、叠彩区、七星区、秀峰区、海城区和港口区。而西北部海拔地势较高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发展潜力较大,如乐业县、凌云县、隆林自治县、西林县、田林县、那坡县、天峨县、凤山县和东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