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1914—1918年京师第二监狱作业费支出情况 (单位:元)》

《表6 1914—1918年京师第二监狱作业费支出情况 (单位: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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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京师第二监狱研究(1913—19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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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表中作业费支出中的其他包含旧管成品和旧管材料费两项。资料来源:参见梁锦汉《京师第二监狱报告书》,张研、孙燕京著《民国史料丛刊》(第208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99-104。

在作业经费方面,京师第二监狱向来没有经费来源。1914年4月由司法部拨借洋银500元作为基金,筹划从窑科办起,因获利较多,监狱各科的用款也多依靠此收入。在司法部的推动下,“京师第一、第二监狱所制成品为本部及京师各级审检厅所合用者一律购用”。京师第二监狱“惟窑科最为发达,所出条砖前由北京监狱订购三十万,成品不难售”[9],可见,其从政府订购中获利较多。另外就是节约销售经费、委托商人进行代售,“以商人经理为宜,应酌量委托殷实商家,托其代售,必得节经费而疏积滞”[10]。此外,还有监狱专门设立的售品所,进行罪犯作业成品的零售。民国初期,“设立售品所的监狱达40多所”[11]。据统计,从民国三年到民国七年间,京师第二监狱的作业费各年支出情况,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