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2006-2014年渣打银行、汇丰银行非利息收入及营业收入》

《表2:2006-2014年渣打银行、汇丰银行非利息收入及营业收入》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比较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在法律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操作性强、适用性强的法律规范,重点依靠的是银行内部的具体规范。而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拥有健全的法律作为保障。比如美国对中间业务专门制定有《电子资金转让规定》、《公平信用卡和债务卡披露法》、《支票托收和资金转移规定》等法规,可谓对中间业务的各项内容都有细化的法律作依据。德国则除去《联邦银行法》的规定外,还增设了《抵押银行法》、《票据法》、《证券保管收购法》、《船舶银行抵押法》等等。日本关系到中间业务的法律有《银行法》、《金融期货法》、《抵押公司债信托法》、《支票法》、《证券投资信托法》等,这一系列法律可以填补中间业务开展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