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颈椎退行性病变术后颈椎前凸角、颈椎间隙高度情况比较 (±s)》
注:对照组实施传统颈前路钛板内固定术,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零切迹自锁融合器内固定;与同组术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术后比较,cP<0.05
术前两组颈椎前凸角、颈椎间隙高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3、6个月两组颈椎前凸角、颈椎间隙高度大于术前,术后3个月颈椎前凸角、颈椎间隙高度大于术后6个月,且术后3、6个月观察组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394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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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28 |
作者 | 唐军伟、张玉新、阿布都外力·赛都拉、蔡军、马景旭 |
绘制单位 |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脊柱外科、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脊柱外科、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脊柱外科、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脊柱外科、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影像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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