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气污染定额税率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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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税率测算、财政影响以及征管机制设计——以贵州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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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历年《贵州省排污费征收工作年度报告》整理而得

负担水平是指实际征收的排污费与排放的污染当量数的比例关系,表明每一污染当量实际负担的排污费水平;污染物当量是排污企业实际排放量与每种应税污染物对应具体污染当量值的比例关系。从表1可知,无论排污费征收标准是否调整,排污企业单位污染当量实际负担高于排污费征收标准。以2016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基准,按照1.2元/污染当量征收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收收入为实际征收排污费的1.07倍;按照2.4元/污染当量征收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时,则税收收入为实际征收排污费的2.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