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平顶山市各县(市、区)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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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天然草地资源现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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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采用理论载畜量表示,也称合理载畜量,是指在一定面积和一定的时间内,在适度放牧(或割草)利用并维持草地可持续生产的原则下,满足家畜正常生长、繁殖、生产畜产品的需要,所能承养的家畜头数,并将数量结果折算为羊单位[4],是衡量草地生产能力的主要指标,也是影响草地家畜生产能力的一项临界指标。平顶山市各县(市、区)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见表2,全市天然草地的理论载畜量为113 134.94羊单位,居河南省第4位。其中,汝州市天然草地的理论载畜量为35 018.83羊单位,鲁山县为28 526.02羊单位,叶县为22 153.38羊单位,在全省157个县域中居前2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