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环境规制强度对R&D经费内部支出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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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河南省工业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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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绿色技术创新对环境规制强度的反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本文分别分析环境规制强度对R&D经费内部支出、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即期与滞后2期的影响,结果如表5和表6所示。(1)选择固定效应进行估计。如表5、表6所示,河南省18个城市工业企业的平均发明专利申请量为3.027442个,地区差异不大;环境规制强度的4个指标各地区同样存在差异,故各地区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受现行环境规制政策的影响并不均衡,存在区域差异。(2)拟合优度较好。环境规制强度对R&D经费内部支出估计结果的R2为70%左右,拟合优度较好。(3)环境规制强度对R&D经费内部支出和发明专利申请量都有较大影响。环境规制强度排放因子在即期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相关性不大,但是滞后1期和2期后影响增强;环境规制强度排放因子增加1%,滞后1期的创新投入增加64%,滞后2期增加68%;环境规制强度排放因子增加1%,滞后1期的创新产出增加73.5%,滞后2期增加86.4%。这说明环境规制可以促使企业增加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然而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工业企业当年投入的创新资金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绿色技术创新效益。(4)企业规模对R&D经费内部支出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有显著影响。企业规模每扩大1%,R&D经费内部支出相应增加16.2%,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加21.7%。这说明企业规模越大,资金流更稳定,对绿色技术创新研发活动的投入力度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