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76例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玻璃体混浊程度情况》

《表1 76例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玻璃体混浊程度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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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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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76例伤者,均利用裂隙灯对其伤眼进行了玻璃体混浊程度的观察(表1)。玻璃体积血量的多少,按玻璃体混浊的程度分为四级[2]:I级,极少量出血不影响眼底观察(玻璃体内有散在血细胞或少量血凝块);II级,眼底红光反射明显或上方周边部可见视网膜血管(血细胞或血凝块较多,用间接眼底镜尚能详细观察眼底结构);III级,部分眼底有红光,下半无红光反射(有较浓厚的出血,用间接眼底镜仅能勉强看到部分眼底);IV级,眼底无红光反射(有非常浓厚的出血,即使用很强光源的间接眼底镜也无法看到眼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