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76例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玻璃体混浊程度情况》
本组76例伤者,均利用裂隙灯对其伤眼进行了玻璃体混浊程度的观察(表1)。玻璃体积血量的多少,按玻璃体混浊的程度分为四级[2]:I级,极少量出血不影响眼底观察(玻璃体内有散在血细胞或少量血凝块);II级,眼底红光反射明显或上方周边部可见视网膜血管(血细胞或血凝块较多,用间接眼底镜尚能详细观察眼底结构);III级,部分眼底有红光,下半无红光反射(有较浓厚的出血,用间接眼底镜仅能勉强看到部分眼底);IV级,眼底无红光反射(有非常浓厚的出血,即使用很强光源的间接眼底镜也无法看到眼底)。
图表编号 | XD0022507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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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王元兴、姚博、刘健、徐进宝、陈智会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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