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空气质量指数(AQI)分级标准》
文章以AQI指数大于100,空气质量指数为Ⅲ级即轻度污染以上作为污染天气发生的判断标准,AQI指数的标准采用国家生态环境部(前环保部)颁布的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2471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李欢欢、袁春、马中元 |
绘制单位 | 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江西省新余市气象局、江西省新余市气象局、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