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东盟国家投资便利化指标体系构建》

《表2 东盟国家投资便利化指标体系构建》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东盟十国投资便利化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权重以2008年为例。

投资便利化最初并无一个准确的界定,2008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通过了《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1,投资便利化作为一个单独概念出现,同时此计划中提到投资便利化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健全的投资促进战略确保所有投资申请得到迅速、公正、公平处理。投资便利化还要求建立、保持透明的行政程序,同时高质量的有形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的商业服务,有才能和灵活的劳动力以及良好的产权保护使得投资便利化得到加强。根据《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中的定义以及提到投资便利化的具体要求,本文选择东道国基础设施、行政程序、营商环境、劳动力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六大系统来衡量东盟十国的投资便利化指数,基本涵盖企业跨国投资周期所有阶段中投资便利化涵盖的全部内容,数据均来自历年《全球竞争力报告》(GCR)、《全球营商报告》,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