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东盟国家投资便利化指标体系构建》
注:权重以2008年为例。
投资便利化最初并无一个准确的界定,2008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通过了《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1,投资便利化作为一个单独概念出现,同时此计划中提到投资便利化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健全的投资促进战略确保所有投资申请得到迅速、公正、公平处理。投资便利化还要求建立、保持透明的行政程序,同时高质量的有形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的商业服务,有才能和灵活的劳动力以及良好的产权保护使得投资便利化得到加强。根据《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中的定义以及提到投资便利化的具体要求,本文选择东道国基础设施、行政程序、营商环境、劳动力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六大系统来衡量东盟十国的投资便利化指数,基本涵盖企业跨国投资周期所有阶段中投资便利化涵盖的全部内容,数据均来自历年《全球竞争力报告》(GCR)、《全球营商报告》,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2097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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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徐洋洋 |
绘制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