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噪声限值和目标值》
UIC 660-2002《保证高速列车技术兼容性的措施》中声舒适度要求为:无论车辆类型如何(即是否有包间),设计供旅客使用的区域的噪声级不应超过表9中的强制性规定值。应在维护状况良好的线路上进行测量。车门应关闭。同样,上述条件下建议应达到表9中标注“目标”的噪声级。旅客区中心噪声级不应超过旅客区端部噪声级2dB(A)。
图表编号 | XD002209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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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20 |
作者 | 邱彩玉 |
绘制单位 |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