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床均有效避难面积》
(来源:《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2015)
固定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可根据城市规模、交通区位、人口数量和分布等因素,规划建设城市固定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并且按照应急医疗的要求预留出水电接口和设施转换条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建成大型应急医疗设施,具备类似“两山”医院、方舱医院的功能,形成防灾避难场所体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
图表编号 | XD0022077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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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8 |
作者 | 张建斌、顾均、杜志杰 |
绘制单位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