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济南汇兑至京师票汇汇兑方式与业务类型关系一览》
资料来源:《光绪十三年济南某票号信稿》。
由表1可见,以上两种票汇方式的差异主要在于业务类型、汇票书写者和寄票者,即因业务类型不同,导致汇票的书写人和寄送人不同。在“交会去”业务中,汇票具有借条的性质,故必须由票号寄送。而在“收会去”业务中,汇票由票号书写,寄送时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汇款人即是受票人,汇款人直接携带其汇票到指定分号凭票取现即可;二是邮寄,即客户可委托票号代为邮寄,如“又托高大爷捎去玉盛号三千二百五十两会票一张,至祈查收”,这便是票号(蔚泰厚)为客户代为邮寄的例子;三是客户还可通过其他票号代为邮寄,如“今随封去李保斋兄信一封,内有蔚丰厚在扬与伊立过九百五十两会票一张,查收转致”,这是李保斋亲自选定相熟票号来邮寄自己汇票的案例。
图表编号 | XD0022040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牟凯旋 |
绘制单位 |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