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A股公司分红总额、自由现金流量总额以及净筹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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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公司资本回报支付能力总体分析(1998-2018)——基于自由现金流量创造力视角》
总体上,前述数据告诉我们:1998~2018年,虽然A股公司分红力度(分红公司占比和分红总金额)在不断加大,但其持续分红能力却未得到改善,分红支付的现金不是来自于公司自己创造的自由现金流量,而是来自于筹资活动,在客观性质上属于庞氏分红,且庞氏分红行为相当普遍。这意味着,包括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在内的资本市场利益相关各方不仅应该关注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利和股利支付率,更应该督促公司培育和提升持续分红能力。在公司缺乏分红能力之时强求公司庞氏分红,长期来看会损害股东价值和债权人价值,甚至其长期形成的“庞氏分红习惯”会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自然,公司分红意味着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大于零的(股东有分红权利),但庞氏分红行为则意味着公司是没有分红能力的。那么,这么多的公司“算”出了利润,却没有“赚”到现金,资本市场利益相关方需要进一步追问:面对这些庞氏分红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利润为正值而逐年滚动累计的扣除应计利息支出后的自由现金流量(股东价值创造视角)为负值的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在哪里?
图表编号 | XD0021946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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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8 |
作者 | 谢德仁、刘劲松、廖珂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