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审核节点权重表》
(1)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节点向GRRBN提交登记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GRRBN将提交数据进行广播,3类记账节点收到广播数据;(2)若登记节点登记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未获得知识产权,3类记账节点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每一个审核节点都赋予不同的数据审核权重,如表1所示。若登记节点提交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已经获得知识产权,则不需要国家种质信息中心和各作物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直接由农业农村部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审核即可。假设3类审核节点根据本节点评价体系给出登记信息是否能上链的评价分分别为I1、I2、I3,则该种质能否上链的最终评价得分,根据设定的信息上链得分的阈值即可获得该登记的种质信息能否上链。(3)3类记账节点根据标准规范对该农作物种质资源是否能上链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量化指标形式提交给GRRBN,3类审核节点的审核标准设计如表2所示。假设每一个记账节点根据评价指标对某一信息是否能上链的评价分数为R1、R2、R3,则国家种质信息中心、主管部门、各作物专家3类记账节点的整体评价分分别为(4)GRRBN将3类审核节点的评价分数按权重进行计算,达到阈值即表明该数据可上链进行共享;(5)GRRBN将记账节点的审核信息记入到该种质资源信息当中并形成区块,开始下一轮共识。
图表编号 | XD0021861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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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6 |
作者 | 刘海洋、曹永生、陈彦清、井福荣、方沩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