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对比(±s,分)》
注:与对照组对比,aP<0.05
研究组患者治疗前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为(14.25±4.88)分,治疗后2周为(7.37±3.23)分,治疗后4周为(6.02±3.45)分;对照组患者治疗前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为(14.33±4.78)分,治疗后2周为(11.14±4.36)分,治疗后4周为(10.21±4.28)分。治疗前,两组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周,研究组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均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762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2.20 |
作者 | 何博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海城市中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