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全新风型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名义工况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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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738—2018《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解析》
注:“—”为不作要求的参数。
(1)当使用可燃性制冷剂时,应在铭牌上以及包装箱上进行标识,该标识应满足GB 2894—2008[10]表2中2-2警示符号“当心火灾”标志要求(可不着色),标志的垂直高度应该不小于10 mm(包装箱上应不小于30 mm);
图表编号 | XD0021689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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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8 |
作者 | 孙云、王志强、陈容健、何亚峰、周会平 |
绘制单位 |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