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漓江经济带不同降水保证率的天然水可利用量》
亿m3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可以被消耗利用的水资源量,计算时需保证流域内生态系统正常运转需求。通过收集桂林水文站和阳朔水文站1991-2014年的断面流量资料,以蒙大拿法计算流域内生态需水量[7]。根据计算结果与漓江通航需求,漓江经济带河道内生态需水量要求达到59.68 m3/s,折合年径流量18.82亿m3;湘江和洛清江采用蒙大拿法中的“最佳水平”等级,即以河道内60%流量作为生态用水基流量,恭城河和荔浦河则采用40%。漓江经济带内,因其特殊的喀斯特地貌,地下水都转化为地表水可利用量,因而不再计算3个流域的地下水可利用量,得出的漓江经济带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结果(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56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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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01 |
作者 | 朱彦光、杨安 |
绘制单位 | 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米易县水利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