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加样回收试验结果(n=8)》
加样回收试验:取样品粉末8份,每份0.45 g,精密称定,按样品含量的100.00%分别加入绿原酸对照品、连翘酯苷A对照品、牛蒡苷对照品,依法制备供试品溶液,进样10μL,按2.1.1项下色谱条件进样测定。结果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21530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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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05 |
作者 | 杨美丽、张少杰、杨金蕊、杜冬勤、王楠 |
绘制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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