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高龄产妇基本情况[例(%),±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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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对高龄产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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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有单元格期望值<5,采用的Fisher精确概率法。

随着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高龄产妇占总产妇的比例从2013年的15%增长到2015年的17%、2017年的2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77,P<0.05)。二胎高龄产妇的比例逐年上升,从2013年的37.95%上升至2017年的56.7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11.37,P<0.01)。3个阶段高龄产妇的平均年龄分别为(36.99±2.11)岁、(37.02±2.04)岁、(36.98±2.07)岁,中位年龄均为36岁。高龄产妇中,本市户籍占比70%左右,91%左右的高龄产妇分娩孕周为37~42周。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