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固体矿产各勘查阶段探求的资源量及其比例的参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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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统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流程及估算参数选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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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资源储量类型不能简单依据工程间距确定,且不应超越对应勘查阶段和勘查程度[10]。目前,“探明的”是勘探阶段必须具有的地质可靠程度资源储量类别,必须在“控制的”工程间距基础上由加密工程实际圈定,不得外推[3];“控制的”是详查阶段应具有的地质可靠程度资源储量类别,必须由基本工程间距的控制工程实际圈定,不得外推;“推断的”一般是普查阶段具有的地质可靠程度资源储量类别,通常是由基本工程间距放稀一倍的探矿工程所圈定或其外推部分。需要注意“推断的”资源量类别要根据矿床实际的地质规律和工程控制程度确定,不能“一刀切”,即有限、无限外推的资源量不能全部划为推断的资源量。原则上系统控制网度内的有限外推、控制网度内的有限外推、稀疏控制网度内的有限外推和无限外推可分别视为同级别资源储量。例如系统工程控制网度内有限外推的资源储量,其外推距离参考高级别资源量工程控制间距,因此可视为同级别资源储量。同样,若某一矿块控制程度降低、研究程度不足或可行性评价和经济意义评价不佳,资源储量类型应作降级处理。现行的规范标准中强调了矿床评价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点,即各勘查阶段勘查程度以符合矿山实际开发利用为目标,贯彻“总体控制,分段勘探,保证首期,准备中期,滚动开发,以矿养矿”的原则[11]。通常,最终资源储量划分后要求相对高级别资源储量占比较多,现行规范已取消原比例要求,作者认为仍可参考(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