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范围Table 2 Application scope of contingency plan for emergency geological haz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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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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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质灾害的防治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可分为五级:Ⅴ级(国家级应急预案);Ⅳ级(省级应急预案);Ⅲ级(市州级应急预案);Ⅱ级(县区、乡镇、村级应急预案);Ⅰ级(单位或部门级以及单体应急预案)。各级应急预案构成一个自下而上的预案系统。各级预案应规定适用的对象、范围以及突发事件类型、级别等。为做好分级负责,明确不同级别预案的适用范围,应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进行界定。根据现行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标准(表1),为充分衔接国家突发事件、地质灾害事件的分级及响应级别标准,将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依次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应适用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事件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