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疆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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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组合评价法的新疆科技创新能力测度与提升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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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GDP的相关数据均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

科技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是在知识与人力资本的基础上对生产要素进行重组的过程[9]。在Freedman[5]提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学校、企业、中介机构是相互作用的创新主体,政府和学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与人力资本,而企业和中介机构是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载体,为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与扩散提供渠道。借鉴这一思路,本文认为科技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共同影响一个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首先,科技研发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上并以知识为导向的人力资本输出,为科技创新提供原动力。区域科技研发离不开政府与学校的支持,因此本文从科技创新基础水平和科技创新投入水平两方面测度科技研发能力。其次,科技成果市场化水平可有效衡量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研究成果需通过企业才能进入生产领域并最终实现市场价值,因此本文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解为科技创新直接产出、成果的市场化与产业化两个方面,以期更加精准地衡量科技创新的市场价值。最后,科技支撑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和保障。创新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不仅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还需以良好的创新环境与经济基础为依托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以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优化水平、信息化建设水平综合反映科技支撑能力。本文借鉴既有文献的评价指标体系,遵从系统性、科学性、导向性、可比性原则,同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构建了包含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对新疆科技创新能力进行综合测度,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