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有组织源排放参考限值》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重要影响。VOCs不仅广泛产生于各个工业行业生产制造中,而且可以从任何生产设备的开口和隙缝中泄漏到空气中,来源非常广泛。而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我国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通过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分析,现阶段有机物(OM)是PM2.5最主要组成部分,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同时也是O3生成的主控因子。由于VOCs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显著,生态环境部先后出台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包装印刷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321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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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崔建蔚 |
绘制单位 | 太原市华特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