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
(n=60,±s)
选取2017年1月—2018年3月在我院住院达到临床出院标准[4]而出院的12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1)入组标准:考虑到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我们决定将首批研究对象先暂定为:根据ICD-10诊断标准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年龄18岁以上,小学文化程度以上,首次发病、首次住院并临床治愈出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2)排除标准:有严重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家族史的患者;有精神障碍和严重躯体疾病,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家属。(3)按知情同意,自愿参与的原则,按入院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由项目组两名成员以抽签的形式分别抽取研究组和对照组各60例,研究组实施家属学校康复模式,对照组实施现行的“医院-社区”的康复模式。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299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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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28 |
作者 | 钟国坚、黄文华、高建箱、冯杏、梁敏、梁超胜、贾永涛、何建军、林志艺、容兆珍、刘付海针 |
绘制单位 |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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