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传统医药类非遗分类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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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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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医药类非遗名录层次不清,归类模糊,各级名录分类标准不一。自2006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起,当前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共有23个类别,137个项目。笔者对其分类进行了综合统计,列为下表(表1)。由表可知,其中的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中医诊(疗)法、中药炮制技术(技艺)、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及传统医药文化、中医养生8类,是以传统医药的概念内涵为标准进行的细分,而另有13种则是依据民族特色将少数民族医药作为复合型单一类别分列。实际上,少数民族医药应与中医药这一层次相对应。且从属性而言,少数民族医药类别之下,如IX-12蒙医药(蒙医正骨疗法)应与IX-6中医正骨疗法属同一层次。另外,IX-7同仁堂中医药文化和IX-8胡庆余堂中药文化两项内容均为2006年公布的第一批新增项目,二者独立各属一类,但它们本应归于2008年公布的第二批新增项目中传统中医药文化类别。缺乏清晰明辨的归类原则,造成了国家级名录呈现出较为混乱的布局。更有学者指出,传统医药类国家级名录与地方级名录分类标准不统一,出现有将第一批国家级名录类别作为一级分类进行二级细化的做法、有根据国家级名录的主要类别分类,但并不严格进行“一级分类二级细分”的做法。(4)非遗名录中所出现的上述问题,必定会造成各地区申报和保护工作的混乱,同时也使得省市级非遗在向上申报为国家级名录时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