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资江流域各各工业用水功能区铊污染物水环境容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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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表水环境容量的湖南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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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分别给出了保证率为90%最枯月水文条件下连续30 d平均流量的澧水、沅江和资江干、支流铊污染物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因水资源情况不同,澧水、沅江和资江的干、支流各控制单元的铊污染物环境容量也各不相同。铊环境容量较大的控制单元在慈利县澧水娄水的湘张-440控制单元,容量为1.24 mg·s-1;容量较小的是洞口县的平溪江湘邵-260和湘邵-261、绥宁县的蓼水湘邵-263、洞口县的蓼水湘邵-264等4个控制单元,铊环境容量仅为0.10 mg·s-1。与湘江水系铊环境容量相比(彭克俭等,2016),湘江干流上游永州段铊容量较富余,为12.03 mg·s-1,其次是湘江一级支流耒水桂东县、汝城县、资兴县、苏仙区的湘郴-060至湘郴-063的4个控制单元,铊容量为8.21 mg·s-1;湘江干流株洲段、湘潭段、长沙段、岳阳段容量计算结果为负值,表明已没有铊容量,需要削减铊排放。由计算结果可见,一些水资源量少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较为密集的河段,水环境容量较少;而水资源量较丰富、工业企业较少的河段,铊污染物水环境容量还有富余。因此,在工业企业建设布局上,应充分考虑水环境容量合理进行合理选址,从规划布局上进行顶层设计,应避免在铊环境容量小甚至需要削减的河段新建涉铊排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