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患者治疗后乏力消失时间及咽痛消失时间比较(±s)》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P<0.01。
治疗后,观察组乏力消失时间为(3.07±1.14)d,对照组为(3.73±1.25)d,两组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5),说明观察组可显著改善乏力症状。观察组咽痛消失时间为(3.47±1.11)d,对照组为(4.57±1.33)d,两组咽痛消失时间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1),说明观察组可显著改善咽痛症状,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0953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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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2 |
作者 | 张磊、赵建美、马雅霞、胡鹏、袁慧洁、张艳、刘西贤、尚方明、朱艳、刘旻、李玉叶 |
绘制单位 |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暨天津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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