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南流江流域2030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划分结果》

《表2 南流江流域2030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划分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基于二元水循环的水量-水质-水效联合调控模型开发与应用》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通过模型模拟,将得出各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情况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比,判断各行政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若水功能区达标率未达到目标值,调整工业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重新进行模拟计算,直至实现该行政区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此时计算出的用水总量和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即为该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照从上游至下游的原则依次调节各行政区,最终确定南流江流域2030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如表2所示。(1)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各区县水资源条件,2030水平年南流江流域经济社会平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3.76亿m3,其中,玉林市、北海市和钦州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5.07亿m3、5.66亿m3和3.02亿m3,各区县的国民经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见表2所示。(2)用水效率控制指标。2030水平年南流江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63 m3,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94。其中,玉林市、北海市和钦州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64、66和48 m3,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为0.592、0.608和0.57。各区县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见表2所示。(3)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030水平年南流江流域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436 t,总磷排放总量为138 t。其中,玉林市、北海市和钦州市的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957、258和222 t,氨总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80、23和34 t。各区县的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见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