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药化合物的部分理化性质及其重要性》
理化性质是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产品化学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药原药(化合物)理化性质决定农药的很多特性,如可加工特性、持效性、毒性、环境行为和归宿等。而这些特性显然是影响农药登记主管部门做出批准或拒绝一个农药产品登记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澳大利亚撤销低分子量2,4-滴酯类除草剂的登记就是因为此类产品(挥发性强)容易产生飘逸污染或药害。美国发生的麦草畏飘逸污染造成非抗麦草畏大豆的药害问题也与麦草畏本身的易挥发性(蒸气压:1.67 m Pa,25℃)有密切关系(表1)[1]。
图表编号 | XD0020640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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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5 |
作者 | 申继忠 |
绘制单位 | 上海艾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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