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常见红木进出口贸易相关商品海关编码》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是由国家濒管办与海关总署依照《CITES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将需要监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商品目录》)。我国对列入《商品目录》中的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制度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制度》。《商品目录》在相关海关商品编码后对该码可能涉及的濒危物种予以列名,包含CITES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物种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商品目录》中的海关商品编码均加注了监管条件,其中E代表出口,F代表进口。详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0607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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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5 |
作者 | 李培培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