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处理对烤烟农艺性状的影响》
同列不同小写字母表示差异显著(P<0.05),下同
初考采收前,各处理烟株的农艺性状调查结果见表3。可以看出,处理1的株高最高,为119.13 cm,处理5最低,为114.97 cm,处理1与处理2、处理3、处理5、处理6、处理8有显著差异;茎围,处理2与处理6、处理8有显著差异,其余无显著差异,茎围最大的为10.12 cm,最小的为9.63 cm;节距,处理3与处理1、处理4、处理5、处理7、处理8、处理9有显著差异,其余无显著差异,最大为3.12 cm,最小为2.80 cm;最大叶长,处理9与处理8有显著差异,其余无显著差异,最大为72.23 cm,最小为69.73 cm;最大叶宽,各处理间的差异不显著。综合来看,处理1、处理3和处理4的烟株农艺性状表现较好。
图表编号 | XD0020583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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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05 |
作者 | 张金峰、杨海燕、雷翔 |
绘制单位 | 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烟草公司昌宁分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烟草公司昌宁分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烟草公司昌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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