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气管拔管后嗓音障碍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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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拔管后嗓音障碍患者系统康复训练的效果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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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研究中,因患者病情存在差异性而无法对所有纳入对象实现同期拔管,故本研究采用非同期随机对照试验进行临床研究。即以周为单位抽取湖州市某三级医院2019年10月1日起入住ICU及EICU内的42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本研究已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2018ky002]。患者纳入标准:(1)气管拔管后经嗓音障碍指数量表[7]评估存在嗓音功能障碍,且神志清具有良好的配合能力;(2)原有嗓音功能正常且无聋哑疾病;(3)气管插管时间≥7 d;(4)患者及家属愿意配合本研究。排除标准:(1)因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失声等功能障碍;(2)具有慢性咽喉病史;(3)具有喉部手术史;(4)存在严重心律失常,因部分干预措施如喉部按摩具有诱发心律失常的危险;(5)严重喉头水肿患者,水肿严重程度判断标准由ICU主任参照2017版《诊断学》[8]颈部诊断标准评估。(6)因气管插管操作引起的环杓关节脱位或半脱位患者。本研究将各期符合纳入排除标准的患者运用随机数字排列表法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21例患者。在干预前首先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宣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干预期间若患者由ICU或EICU转入普通病房后则对患者进行跟踪调查干预。本研究完成共耗时4个月且干预期间无样本脱落、无任何不良事件发生,2组患者在年龄、嗓音障碍指数[7]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