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耦合协调度的判断标准》
式中,C为耦合度,T为两个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数,D为耦合协调度,U1和U2分别为互联网系统、省域位势系统综合序参量的功效值(代表各子系统对二者耦合协调发展的贡献程度),α、β为待定权数(均取0.5)。本文以段婕等(2017)[50]的研究为标准对复合系统的耦合协调进行判断,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0552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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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冯珍、刘小红 |
绘制单位 | 山西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