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中国、美国出口产品比较优势以及中美贸易产品的互补性》
资料来源:根据UNCTAD的数据计算说明:[0]类表示食品及活动物,[1]类表示饮料及烟草,[2]类表示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3]类表示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4]类表示动植物油、脂及蜡,[5]类表示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6]类表示按原料分的制成品,[7]类表示机械及运输设备,
一方面,中国与美国贸易产品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按照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2001—2015年期间,除个别年份外,中国的按原料分的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具有出口比较优势,其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持续十余年大于1(见表6)。同一期间,除个别年份外,美国的食品及活动物、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未分类产品具有出口比较优势,其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持续十余年大于1(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2055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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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20 |
作者 | 赵书博、胡江云 |
绘制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