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矿区地下水pH及“三氮”检测结果》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Ⅲ类水的界定,Ⅲ类水标准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确定,若水质不满足Ⅲ类水要求将不适宜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本文以Ⅲ类水标准对地下水中“三氮”含量的限值作为判定“三氮”是否超标的依据,“三氮”浓度及超标情况见表1。NH3-N浓度超标率为31.17%,最大超标倍数48.42倍,平均浓度2.922 mg?L,其中7个样品水质为Ⅴ类水,6个为Ⅳ类水;NO2-N、NO3-N浓度较低,未超Ⅲ类水标准,矿区氮污染主要为NH3-N的污染。
图表编号 | XD0020534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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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12 |
作者 | 伏慧平、陈仁祥、宋勇、王太伟、高柏 |
绘制单位 | 东华理工大学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东华理工大学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东华理工大学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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