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覆盖国有林木资产生长过程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中央财政、各省省级财政根据不同林木性质、不同林木生长阶段对造林、抚育、管护工作进行资金支持(见表3),这些项目资金可以基本覆盖各种林木性质的整个生长阶段。各国有林场收到专项财政拨款后,通常会以该专项资金名称作为项目辅助核算,同时根据具体工作种类进行明细科目设置。如某国有林场为临时工支付造林工作的劳务报酬,该部分报酬由造林补助资金进行支付,则该笔业务通常会计入“营林工程———劳务费”,辅助核算项目为造林补助。这笔资金年末进行结转时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应结转入林木资产中。林木资产应按消耗性、生产性和公益性进行分类,但在实务处理时只是按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进行归集林木相关支出,并未按照林木资产的分类进行归集,这将导致未来在由营林成本结转入林木资产时并不能按照林木资产分类进行归集和管理。
图表编号 | XD0020445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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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王婧 |
绘制单位 | 吉林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