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市绿地的四维属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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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规划背景下基于城市更新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营造研究》
注:完全具备“√”;视情况可能具备“○”;完全不具备“×”。
在我国,公共开放空间并没有直接明确对应的用地分类载体。对公共开放空间的狭义理解认为城市绿地是城市休闲游憩活动的主要载体[1]。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中对城市绿地的分类定义,用“人工”“开放”“休闲”“公平”四维属性对城市绿地进行属性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防护绿地(G2)不具备“开放”“休闲”属性,附属绿地(XG)的“开放”属性具有不确定性,其中,居住用地附属绿地(RG)仅在有限范围内具有开放性,工业用地附属绿地(MG)、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WG)、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UG),其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安全防护[2],基本不具备“开放”“休闲”属性。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EG)中,生态保育绿地(EG2)、区域设施防护绿地(EG3)以及生产绿地(EG4)都不具备“开放”“休闲”属性(表2)。由此可见,城市绿地并不完全是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营造也不必局限于城市绿地的挖潜上。与城市绿地有较为明确的空间用地分类载体相比,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更注重服务属性,因此,可以选择更灵活的空间供给方式。从建设实践来看,跳出“绿地”的空间载体限定,以功能为价值导向,从“绿地”到“公共开放空间”,能更好地适应存量规划时代优化提升用地内涵功能的发展趋势。
图表编号 | XD0020348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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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0 |
作者 | 周晓霞、金云峰、邹可人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