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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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水平的作用效果——基于断点存在时的面板被调节中介分析》
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指标涉及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省份;由于数据缺失,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不包括上海地区;指标单位的选取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保持一致。
本文借鉴2016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根据数据可得性原则对原有指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构建了我国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21]。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分类,本文将指标划分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6大类,并根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权重重新计算了各个指标的权重(人民生活满意度指标由于数据缺失,其权重以平均加权法的形式分摊到剩余指标上)。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结构见表1,评价指标分为增加(“+”)和减少(“-”)两类。
图表编号 | XD0020280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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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林爱华、乔红芳、沈利生 |
绘制单位 |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闽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