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纪念符号的典型特征》

《表1 纪念符号的典型特征》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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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视角下的旅游纪念研究: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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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可以被诠释为一种象征符号。作为符号的纪念具有某些特征与形式[19],它们可以延伸、表征和传达纪念意义[9,17,20],这些意义可以是情感[21]、伦理[17]等事物。巫鸿将此形容为“纪念碑”与“纪念碑性”的共生[22]。“纪念碑性”是抽象的、无形的,同样,“纪念碑”本身也不一定具有实体物质形态,一些社会行为(如旅游)也可以作为纪念符号而存在。作为一种象征符号,纪念可以传播,有媒介的相关属性。它在传播过程中承载着过去的社会意识形态,并对当下和后世产生持久深刻、潜移默化的文化作用力[17,23]。纪念同样具有符号的主体性和建构性,即必须通过人这一主体来建构、传达和诠释符号的意义[24]。纪念符号与纪念意义之间的联系由人们赋予[25],而这种联系也会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不断被建构/重构。纪念意义被人们历史地评价,且这种评价也随历史发展而成为历史[21]。例如,历经漫长时间的文化演化后,一些初期没有被赋予纪念意义的景观(如长城)被人们赋予纪念意义[9]。对此,李开然总结出两种纪念模式:主动型纪念和被动型纪念。前者在成型之初就有纪念的用意,后者则不具备蓄意的纪念功能,在历史演变中获得纪念属性[8]。表1总结了纪念符号的典型特征[1,8,10,17,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