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典型能源流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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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能源贸易及隐含能源流动对比——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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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来看,中国的跨境能源进出口关联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是以直接贸易驱动为主的直接能源关联,另一方面是以间接贸易驱动为主的隐含能源关联,具体模式如表4所示。其中,直接能源驱动的进出口模式中,大部分国家为中国进口国,尤其是以石油为主的俄罗斯、沙特阿拉伯、阿曼、伊拉克、伊朗、科威特、阿联酋等国家。与此同时,中国也向越南、印度、阿联酋等国家出口少量的煤炭和石油资源。在隐含能源驱动的进出口模式中,中国的隐含能源进口国主要包括印度、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家,进口结构主要为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中国隐含能源流出国主要包括印度、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俄罗斯、越南等国家,出口结构主要为煤炭和石油资源。根据中国与各沿线国家的直接与隐含能源进出口模式,可以进一步明晰不同国家所处模式的分类分级。